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仲裁的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16-11-10 10:18:55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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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预习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仲裁的基本原则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仲裁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预习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仲裁的基本原则”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仲裁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环球网校提供仲裁)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
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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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基本原则的有( )。
A.自愿原则
B.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C.独立仲裁原则
D.一裁终局原则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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