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支付经济补偿金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进入备考预习阶段,财政部很重视会计技能的提升,因此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
经济补偿金
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环球网校提供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并掌握知识点。
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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