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行政复议机关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
1、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对海关、金融、税务局、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4、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6、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的配套习题
【单选题】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A.乙市国税部门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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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是()。
A.国务院
B.国务院相关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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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对下列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A.海关
B.金融
C.外汇管理
D.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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