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行政复议决定
更新时间:2019-06-13 10:02:02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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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行政复议决定”本文分享行政复议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决定
1、维持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2、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的配套习题
【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有()。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B.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C.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D.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行为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判断题】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效力。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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