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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经营所得

更新时间:2019-07-18 14:15:3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3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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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经营所得”本文分享经营所得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营所得

1、计税方式

按“年”计征

2、税率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扣除项目

(1)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划分清晰 据实扣除

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2)工资

职工 据实扣除

业主本人

(1)不得扣除:实发工资

[(2)可以扣除: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注意 1】扣除前提是该业主无综合所得

【注意 2】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为计算依据,扣除比例为 14%

工会经费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为计算依据,扣除比例为 2%

职工教育经费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为计算依据,扣除比例为 2.5%

(4)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职工

分别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总额的 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主本人

分别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倍”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4、捐赠

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扣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全额扣除”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购置研发

5、专用设备

单价<10 万元 准予一次性全额扣除

单价≥10 万元 按固定资产管理

6、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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