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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一节税收计税依据

更新时间:2020-01-03 09:10:3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5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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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一节税收计税依据”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四章税收法律制度内容,供学习。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1、从价计征

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其计算公式为:

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的数额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包含重量、体积、数量等。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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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一节税收计税依据,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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