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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一节税收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更新时间:2020-01-03 09:15:5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2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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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一节税收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四章税收法律制度内容,供学习。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二、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缴库期限

三、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通常,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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