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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更新时间:2013-08-27 08:47: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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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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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营业账簿

  (2)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3)经济合同(10类)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解释1】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

  【解释2】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

  【解释3】办理一项业务(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4)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解释1】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解释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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