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3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点:增值税的税收减免

2013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点:增值税的税收减免

更新时间:2013-10-10 08:54:1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点:增值税的税收减免

   课程推荐: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高效保过套餐   临考冲关套餐

       中级摸底测评及直播时间  考纲变化免费公开课

  增值税的税收减免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一般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起征点

  (1)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评分原则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