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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稿酬所得

更新时间:2013-10-25 08:55: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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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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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酬所得

  1.稿酬所得征税范围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解释】①出版、发表译作,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②提供翻译服务(如为来华访问的外国老师提供口译服务),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遗作稿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

  ①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出版社出版图书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3.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再版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先连载,后出版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连载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添加印数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汇总(一)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汇总(二)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汇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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