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财产租赁所得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财产租赁所得

更新时间:2013-10-25 08:57:3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财产租赁所得

   课程推荐: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高效保过套餐   临考冲关套餐

       中级摸底测评及直播时间  考纲变化免费公开课

  环球网校提示你距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一天时间,为了方便各位考生抓住最后的时间,环球网校小编搜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点,环球网校祝考生顺利通过本次考试。

  财产租赁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征税范围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税目的征税范围。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的情形下,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

  (1)一般情况下为20%;

  (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者10%)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汇总(一)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汇总(二)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汇总(三)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