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建筑业营业税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建筑业营业税

更新时间:2014-01-20 09:15: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建筑业营业税,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本节知识点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相信2014级考生已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建筑业营业税

  (一)征税范围

  1.建筑业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内容。

  2.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3.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二)营业额的确定

  1.一般业务(全额计税)

  建筑业的营业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2.分包(余额计税)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自建及相关行为营业税的缴纳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属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属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其对外销售行为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①按“建筑业”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营业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3%)×3%

  ②按“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售价×5%

  4.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5.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6.除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三)其他重要的相关规定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营业税知识点汇总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城镇土地使用税知识点汇总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