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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务派遣与集体合同

更新时间:2014-11-25 08:45: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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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务派遣与集体合同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预习知识点,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劳务派遣与集体合同

  一、劳务派遣

  1.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

  2.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

  二、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由工会代表的企业职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约束范围: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4.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条款的效力:集体合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劳动者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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