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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增值税纳税地点

更新时间:2014-12-08 13:48:4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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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增值税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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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预习知识点,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外出经营,应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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