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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增值税纳税期限

更新时间:2014-12-08 13:50:1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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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增值税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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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预习知识点,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增值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增值税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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