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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交费时间4月28日截止

更新时间:2017-03-28 14:41:1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10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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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已公布,环球网校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上海市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交费时间4月28日截止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已公布,环球网校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上海市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交费时间4月28日截止”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具体注册会计师报名缴费时间如下
  全国各省2017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

  环球网校根据《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得知

  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考试费用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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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上海市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交费时间4月28日截止”,只要考生按以上报名流程进行交费即可。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已公布,环球网校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上海市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报名时间:4月5日—4月28日(每天8:00-20:00);专业阶段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交费三个环节。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资格审核时间:4月5日—4月28日,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具体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如下
  全国各省2017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

  (环球网校提供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现将上海考区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境外考生”)报名条件同上。

  二、报名时间和网址

  报名时间:4月5日—4月28日(每天8:00-20:00);

  网址: http://cpaexam.cicpa.org.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专业阶段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交费三个环节。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于考试报名期间,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后,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审核通过后再交纳考试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考试报名期间,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并网签《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应届毕业生还应当在获得毕业证书后,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补录,补录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31日。

  非首次报名人员于考试报名期间,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

  (二)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

  (四)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四、资格审核的人员范围、时间和地址

  须到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包括: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的首次报名人员、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首次报名人员、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境外考生。

  资格审核时间:4月5日—4月28日(不含公休日),9:00-11:30,13:00-16:00。

  资格审核地址:徐汇区茶陵路200号1楼,咨询电话:33637961、33637962。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六、考试费用: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七、考试时间:综合阶段考试:8月26日

  专业阶段考试:10月14日—15日

  八、会计科目考试时间的特殊安排:考虑到上海考区参加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点和机位可能出现紧张,为优化会计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2017年上海考区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017年10月15日 08:30—11:30、 13:30—16:30 。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相关考生可在5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安排,并以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参加考试。

  九、考试用书: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政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或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购买。

  十、报名简章:详见以下附件。

  附件1.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docx;

  附件2.2017年度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docx;//hqkc.hqwx.com/uploadfile/2017/0328/20170328101254468.docx

  附件3.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docx。//hqkc.hqwx.com/uploadfile/2017/0328/20170328101312941.docx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附件一: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财考〔2017〕1号)规定,现将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上海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资格审核现场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审核。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资格审核时间:4月5日至4月28日(不含公休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资格审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路200号1楼(咨询电话:33637961、33637962)。

  (三)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考试费用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综合阶段考试

  2017年8月26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专业阶段考试

  2017年10月14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7年10月15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三)上海考区会计科目考试时间的特殊安排

  考虑到上海考区参加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点和机位可能出现紧张,为优化会计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2017年上海考区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017年10月15日 08:30—11:30、 13:30—16:30 。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相关考生可在5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安排,并以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参加考试。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政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或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购买。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7日至8月23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8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已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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