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八节源泉扣缴
更新时间:2017-09-29 09: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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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临近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八节源泉扣缴”以下内容分享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知识点,从历年考题来看,本章历年考试的分值占比较多。学习难度最大,考生更加重视,一起学习企业所得税考点,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和扣缴方法(环球网校提供源泉扣缴)
1、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税务机关也可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扣税时间和入库申报时间
1、扣税时间: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纳税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记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2、入库申报时间: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七节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六节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五节企业重组概念及一般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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