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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普通动产

更新时间:2017-11-21 13:16:2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9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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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普通动产”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以帮助大家提前掌握。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普通动产

  (环球网校提供普通动产)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先交付>先付款>先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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