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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8-06-25 15:49:0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9收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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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学习时将合同的担保考点掌握,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
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连带保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行使保证权,则保证人责任免除。

保证期间的长度 ★★★

保证期间:解决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证期间的长度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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