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第二套
一、单项选择题
1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拟向5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证监会履行的手续是()
A申请备案
B申请核准
C事后知会
D申请注册
【答案】B
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
A国资委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
D银保监会
【答案】C
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可以由董事会决定的是()
A分立
B发行债券
C合并
D对外担保
【答案】D
4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某个总投资2亿美元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A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B由省级政府核准
C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D由省级政府备案
【答案】B
5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2018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A.2万元
B.4万元
C.0元
D.6万元
【答案】
6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于人丙并交付甲用所获取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下5万元被其挥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合伙企业
B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
C合伙企业有权从给丙处取回王程机械下
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答案】D
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例中,应当列为被告的是()
A反对分配利润的董事
B反对分配利润的股东
C公司
D公司及反对分配利润的股东
【答案】C
8根据公司法律制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该期限是()
A.1年
B.2年
C.6个月
D.3年
【答案】A
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出资的是()
A.债权
B.特许经营权
C知识产权
D.股权
【答案】B
10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债务的免除
B.无权代理的追认
C.委托代理的撤销
D房屋的赠与
【答案】D
1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特定主体核查。该特定主体是()
A债券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主席
C.人民法院
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答案】D
12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此类说明是()
A鉴定意见
B当事人陈述
C证人证言
D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答案】D
1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答案】B
1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B.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
C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
【答案】C
15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限是()
A.10日
B.15日
C.7日
D.30日
【答案】D
16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可分为完全权利能力、限制权利能力与无权利能力
C权利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前提,无行为能力即无权利能力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
【答案】D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任一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在设立、购买、管理、经营、运营和销售或其他处置其领土内投资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类似情形下给予非缔约方投资者的待遇。”该规定体现()。
A国民待遇
B公平公正待遇
C最惠国待遇
D最低限度待遇
【答案】C
1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是()。
A出票日期
B付款人姓名
C票据金额
D收款人名称
【答案】B
19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
2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是()
A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B.上市公司的董事长
C.上市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
D.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答案】A
21.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22.2017年6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30万元,丙出资90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2018年6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60万元甲、乙丙未能就利润方案达成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丙应按1:1:2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应按1:1:3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应按11的比例配校
D.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答案】A
23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存在特定情形的,应当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列各项中,属该种情形的是()
A.不利于节约资源
B.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C技术水平落后
D.用大最封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地
【答案】D
24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
B.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C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D.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不受影响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本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计网校
B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C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本票仅为银行本票
D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答案】ACD
2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应当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A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其他经营者销售同种商品的价格
B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
C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成本
D.商品销售价格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答案】ABD
3.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交易条件”的有()
A付款条件
B交付方式
C商品品质
D售后服务
【答案】ABCD
4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货币中,属于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组成货币的有()。
A.日元
B人民币
C美元
D加拿大元
【答案】ABC
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证券交易场所中,可以交易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有()
A证券公司柜台市场
B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C证券交易所
D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答案】CD
6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答案】BD
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A减免股东的出资或购股义务
B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C向股东返还出资或股款
D缩减股权或
【答案】ACD
8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的有()。
A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
B善意行使股权的义务
C出资义务
D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组织清算的义务
【答案】BCD
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
A法人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B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人企业造成损失
C自然人合伙人被宣告死亡
D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AC
10.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技术规范
C.法是行为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答案】AC
11根据企业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特定行为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下列应当评估的有()
A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B产权转让
C以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D资产转让、置换
【答案】ABD
12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合同中,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有()
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B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D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答案】ABCD
1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视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A当事人有约定
B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C法律有明文规定
D当事人纯获利益
【答案】ABC
1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售项中,可以出质的()
A存款单
B仓单
C支票
D股权
【答案】ABCD
三、案例分析题
1.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2016年1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久交4个月租金乙公司须在2016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否则解除合同。乙公司无奈,在2016年2月将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交清。
租赁期满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搭吊,乙公司拒绝。
2015年10月,甲公司以在建写字楼抵押向A银行贷款3亿元,借期1年。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4月甲公司从丁公司借款5000万元,月利率3%。甲公司仍以在建写字楼为抵押,并为丁公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2016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设,要求甲公司验收,并要求支付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甲公司验收合格,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承包该工程需具备一级承包资质,但乙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一级资质直到2016年1月才取得,故合同无效。
2016年6月,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拍卖甲公司写字楼,偿还所欠其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150万元。2016年6月,写字楼拍卖价款3.5亿元乙公司要求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2000万元。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关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合同在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合同无效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2)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丙公司作为出租人可以拒绝承担维修费用。
(3)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全部剩余租金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这里是不能主张支付全部剩余租金的
(4)租货期满塔吊属于谁?
【答案】塔吊属于丙公司所有。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5)对于丁公司向甲公司主张的150万元利息,人民法院应支持多少金额?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应支持100万元利息。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乙公司关于写字楼拍得价款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公司先清偿工程款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晥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本题中,抵押物的价款应先清偿乙公司工程价款2000元,然后丁公司只能就“扣除A银行的3亿元及其利息”后的部分清偿。
2.林森木业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林木集团系林森木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5%。
2016年10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17年5月,林木集团第一股东赵某与新民投资开始实质性磋商,由新民投资以向林木集团注资的方式参与重整。2017年9月18日,新民投资与赵某等林木集团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9月21日,林森木业对该重组框架协议签订事宜予以公告。
2017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该破产重整计划,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后,将持有重整后的林木集团85%的股权。
2018年2月12日,新民投资公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林森木业除林木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的要约。林森木业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此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4月10日;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6亿股;收购价格为每股9.77元;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新民投资未买入林森木业任何股票。2月12日前30个交易日内,林森木业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每股9.76元。
2018年3月,林森木业独立董事钱某因个人健康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2018年4月9日,林森木业董事会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对股东是否接受新民投资的要约提出建议。
持有林森木业股票的孙某于2018年3月30日委托其开户的证券公司办理接受前述收购要约的预受手续。4月9日,孙某反悔前述预受承诺,并委托证券公司撤回预受。
2018年5月,中国证监会因新民投资副董事长李某涉嫌内幕交易对其立案调査。经查,李某于2017年9月15日以每股7.8元的价格买入林森木业10万股,并于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接受了要约。李某辩称:其买入林森木业股票时,不仅重组框架协议尚未签署,林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通过也不确定,故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一事尚未形成内幕信息。李某对其买入行为未给出其他理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是否构成对林森木业的收购?并说明理由。
【答案】
构成对林森木业的收购。因为新民投资通过注资取得了林森木业母公司林木集团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了林森木业,构成对林森木业的间接收购。
(2)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是否必须向林森木业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
【答案】
应当发出收购要约。根据规定,通过间接收购的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3)新民投资对林森木业的要约收购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符合规定。
①根据规定,收购人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在本题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新民投资未买入林森木业任何股票。
②根据规定,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相应说明。而本题收购价格(9.77元/股)并不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9.76元/股)。
(4)钱某能否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不得辞职。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5)林森木业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的时间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凊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6)孙某能否撤回预受?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不能撤回预受。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本题中,要约收购期限4月10日届满,孙某4月9日无法撤回预受。
(7)李某关于其购买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的主张是否成立?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①李某的主张不成立。因为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在本题中,赵某与新民投资于2017年5月已经开始实质性磋商,应当认定内幕信息此时已经形成。
②构成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3.2018年3月5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9月4日,甲银行与B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该承兑协议因重大误解向人民法院诉讼。
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
6月5日,D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D公司相关签章,持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E公司。
7月5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公司知道E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公司对于李某的行为及E公司、F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
9月4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B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撤销为由拒付。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述问题:
(1)甲银行拒绝向G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因为甲银行在票据上已经作了承兑人签章,票据关系已经形成,不受承兑协议撤销的影响,甲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或者,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题中,承兑协议已经撤销,甲银行不需向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但仍应向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答案】
F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盜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F公司对E公司伙同D公司财务人员李某伪造签章取得票据的行为知情,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G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答案】
G公司取得票据权利。因为G公司的前手F公司实质上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但形式上享有票据权利,而G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E公司、E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并不知情(属于善意持票人),G公司因收取装修工程款取得票据(有对价取得票据),且票面不存在影响G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的形式瑕疵,G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4)G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答案】
G公司不能向C公司追索。因为C公司并未在票据上签章,不属于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4.2017年9月以来,债务人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同年10月23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所欠B公司债务有C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C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
2017年11月2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在选择管理人时,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其中D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担任A公司财务顾问,E律师事务所曾于2014年度担任B公司法律顾问。
清理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发现,A公司自2016年下半年起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
截至2017年年底,A公司董事仍正常领取工资,但未领取2016、2017年度的绩效奖金确定破产债权时,管理人对A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列出清单,进行公示。A公司职工对清单记载的所欠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破产宣告前,由于A公司的一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大幅上升,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总数,因此A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A公司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谁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
E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不得担仼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在本题中,D会计师事务所卸任A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距破产受理2017年11月2日已经超过3年,而E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起方卸任B公司法律顾问,距破产受理时不足3年。
(3)对于A公司董事领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
管理人应当予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说明】如果答上“返还后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更加稳妥
(4)A公司职工对管理人列出的职工债权清单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后,管理人未予更正对此,有何法律救济途径?
【答案】
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解析】职工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5)对于A公司基于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总数这一情况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根据规定,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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