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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21):个人所得税法

更新时间:2019-06-05 13:33:4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4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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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让考生专心备考,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哪些考点应该记住,哪些内容了解就好,以下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21):个人所得税法”,请考生仔细复习。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汇总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判定

2个标准:(1)住所;(2)居住时间:1个纳税年度满365天(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七级);两个经营所得(五级)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成或减征(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1.费用扣除标准

2.每次收入的确定

3.公益捐赠:限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应纳税额一般的计算:11个税目

应税项目 税率 费用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扣除3500元(或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 费用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扣除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①20%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定率扣除收入的20%
(5)稿酬所得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按10%)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修缮费用 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
(8)财产转让所得 20%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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