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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会经济法新增考点:企业破产法(6)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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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7】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答案】D

  【解析】(1)选项A: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计入债务人财产;(2)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计入债务人财产;(3)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担保物),计入债务人财产;(4)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不能计入债务人财产。

  【考点7】抵销权(P260)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4、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考点8】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界定(P262)

  1、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例题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

  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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