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0年注会《经济法》辅导:商标法资料(三)

2010年注会《经济法》辅导:商标法资料(三)

更新时间:2010-07-16 14:31:1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四、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

  (一)注册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例题】商标获得注册后,下列事项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的有( )。

  A、商标图形

  B、商标文字

  C、注册人名义

  D、注册人地址

  答案:CD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地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提示: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例题】甲公司于2003年12月1 0日申请注册A商标,2005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甲公司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最迟日期是( )。

  A、2013年12月10日

  B、2014年6月l0日

  C、2015年3月20日

  D、2015年9月20日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本题中,核准注册之日为2005年3月20日,有效期满日为2015年3月20日,加上宽展期,甲公司最迟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

  (三)注册商标的转让

  1、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2、受让人自 “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例题】甲公司将本公司注册商标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乙公司开始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 )。

  A.甲、乙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

  B.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之日

  C.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

  D.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后,予以公告之日

  答案:D

    2010注会专业阶段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变化汇总

    环球网校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注册会计师辅导优惠套餐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