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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复习相关资料(1)

更新时间:2010-08-10 16:22: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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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产权法的规范技术性比较强,理解上还是有难度的;但考试时会相对容易,会直接根据法条出题。工业产权法在考试中主要涉及的内容有主体:哪些人是权利人;客体:哪些可以作为权利的客体;内容:保护的权利的范围,是重点也是难点;救济,其中救济和权利的内容是比较重要的,权利的内容中还要包括对权利的限制,本章的分值预计在5分左右。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了解)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对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活动的行为人对所拥有的标记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其具有如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5、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

  一、专利权主体(P532)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发明人、设计人一定只能是自然人,而且自然人的创造行为性质上只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2、发明人和设计人的认定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所以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进行发明创造活动。

  3、发明人直接参加发明活动,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示:以下三种人不能被确定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1)负责组织工作人;(2)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3)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概念解释:

  (1)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

  例如: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的合法继承人,均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

  (2)申请人原则上是专利权人,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给他人,所以专利权人不一定是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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