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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个人所得税(16)

更新时间:2010-08-25 09:37:1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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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例题】

  陈某2009年1月1日与地处某县城的国有饭店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国有饭店经营期限3年(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承包费30万元(每年10万元)。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更改名称,仍以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有关国有饭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在承包期内由陈某负责,上缴的承包费在每年的经营成果中支付。2009年陈某的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餐饮收入280万元;

  2.取得歌厅娱乐收入120万元;

  3.应扣除的经营成本(不含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210万元;

  4.年均雇用职工30人,支付年工资总额21.6万元;陈某每月领取工资0.4万元;

  5.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费用30万元(含印花税)。

  要求计算:

  1.2009年该国有饭店应缴纳的与经营相关的各种税款。

  2.陈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分析处理如下:

  1.国有饭店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1)陈某对外从事经营,所取得的餐饮收入和歌厅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80×5%+120×20%=38(万元)

  (2)国有饭店地处县城,应缴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8×5%=1.9(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8×3%=1.14(万元)

  (4)陈某承包期内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经营,未更改名称,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5)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按实际数扣除,扣除数21.6+0.4×12=26.4(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280+120)-成本210-工资26.4-费用30-营业税38-城建税1.9-教育费附加1.14=92.56(万元)

  (7)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2.56×25%=23.14(万元)

  2.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承包经营成果=92.56-23.14=69.42(万元)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9.42-10+0.4×12-0.2×12=61.82(万元)

  (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1.82×35%-0.675=20.962(万元)

  【经典例题】 2007年度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务处理办法正确的有(  )。

  A.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必要费用为每月1600元

  B.承包人对被承包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承包者上缴的承包费用可作为费用扣除

  C.纳税人的承包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将收入换算为12个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D.承包人对被承包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其所得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

  E.个人承租外商投资企业而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应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税

  【答案】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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