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律制度辅导复习(3)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P572)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例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仿冒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B
解析: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仿冒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只有B项是仿冒行为。A项的行为是虚假宣传行为;C项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D项是正当的经营销售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六、诋毁商誉行为(P572)
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
解释:新闻单位被利用或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而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主观是故意。诋毁商誉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2、诋毁商誉行为客体是竞争者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例题】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C、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
D、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案:BD
解析:(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题中,甲公司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的行为,侵犯了所有同类竞争对手的权益,并非仅是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他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也可以起诉甲公司,而非只有乙公司可以起诉,A错误。
(2)诋毁商誉行为的要点包括:(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处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BD正确;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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