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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第十三章(24)

更新时间:2011-04-12 09:11: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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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lesson$

  例:某人通过竟拍取得打包债权3件,支付债权费用100万元,取得合计债权金额为150万元,其中甲欠80万元;乙千60万元;丙欠10万元,6月处置打包债权,收回乙欠款项45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答案】应税收入为收回的45万元

  处置债权成本=100×60/150=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5-40=5(万元)

  应纳税额= 5×20%=1万元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②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③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经典例题】吴某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40万元,2008年3月处置该债权的40%,处置收入25万元,在债权处置过程中发生评估费用2万元。吴某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1.20

  B.1 40

  C.1.56

  D.1 80

  【答案】B

  【解析】处置债权成本费用=40×40%=16(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16-2)×20%=1.4(万元)

  (十五)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2)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十六)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张某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月退休工资2200元,又从另一单位任职,月工资为2400元。则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答案】应纳个税=(2400-2000)×5%-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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