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答疑精选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票据的伪造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票据的伪造

更新时间:2013-01-23 11:16: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票据的伪造

  1.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一般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

  【辨析】票据的伪造与票据的无权代理不同的是:票据伪造的伪造人必须是假冒他人名义签章,而票据的无权代理则是在票据上表明了代理关系,将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票据上并由代理人签章,故二者不能等同。

  2.票据的伪造行为自始就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3.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即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按票据法的规定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行使追索权的时候,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2013年考试时间预测七天免费试听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招生简章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