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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规《管理与法规》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更新时间:2019-09-26 08:40:5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5收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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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年10月31日、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路法》进行了两次修订。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第二条)。

2.主要规定

(1)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第三条)。

(2)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十二条)。

(3)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规划(第十三条)。

(4)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由该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编制报批。下一级规划应当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第十四条)。

(5)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根据法律规定报批,并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第十五条)。

(6)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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