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上海发布最新减量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注意:2021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定于10月23、24日,开通“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功能,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及时免费收到各地区2021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等相关节点信息等。
导读
近日,广西出台《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部署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乡村风貌提升等5项重点任务,同时,提出了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实行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等6项支持政策措施,助推乡村振兴。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解决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助力建成一批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镇美丽集聚、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村镇。
1.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功能,《通知》明确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必须编制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组织管理、项目安排、实施时序、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对现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能满足整治相关要求时,在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优化、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
2.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的,绝不是为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而是通过采取有效手段,使村庄规划能够有效落实、国土空间布局能够更加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得到更好保护。《通知》明确提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可对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整治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3.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明确提出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整治区域内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保障整治区村庄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区范围内优先流转使用。坚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整治后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同时,《通知》提出两个“严格”。
1.严格两个5%指标要求。《通知》明确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区域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优化调整的,必须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调整面积的5%的两个指标。
2.严格负面清单。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贯彻落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严格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在项目建设时序上,要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合理安排整治工程和建设时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同时,各地切忌把政策工具当成目标,必须坚守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初心,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不动是常态、动是例外”的导向,同时坚决抑制“指标冲动”,坚决防止以整治之名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之实、片面追求增加土地指标,违背群众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侵犯农民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等不良倾向。
2021城乡规划师考试备考进行中,小编将为大家整理城乡规划师考试精华考点、各科目模拟试题、真题解析等备考资料,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本次考试不理想的考生或者想要报名2021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这些资料提前复习!
最新资讯
- 我国注册城乡规划师增至4.7万余人,未来前景可观2024-12-13
- 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4-10-29
- 我国注册城乡规划师增至4.7万余人,考试大纲抓紧修订2024-10-25
-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4-10-25
- 注册城乡规划师迎来重大利好政策2024-10-23
- 202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发展前景2024-09-05
- 城乡规划师越来越吃香?2024年就业前景怎么样?2024-07-16
- 城乡规划师编制单位有哪些,就业前景如何2024-03-18
- 自然资源部:2024年第一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公告2024-01-24
- 注意:2023年浙江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班举办通知(第四期)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