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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占用林地的建设用地征转审批与林地许可衔接意见印发

更新时间:2021-09-10 12:52:3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8收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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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农用地等,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政府审批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就更麻烦了,还需要另行办理林业部门同意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这些审批之间有时候还要互为前置条件或者串联办理等,当事人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经常处于懵懂状态中。
城乡规划师|占用林地的建设用地征转审批与林地许可衔接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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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农用地等,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政府审批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就更麻烦了,还需要另行办理林业部门同意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这些审批之间有时候还要互为前置条件或者串联办理等,当事人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经常处于懵懂状态中。

根据“放管服”要求,做好相关审批的衔接,提高效率,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相关审批的协调联动和衔接意见。

《通知》明确,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报批材料、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并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完成用地审查后按要求上报国务院批准用地。

此外,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含国务院委托和授权审批用地)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具有林地审核权限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同时抄送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查、林地审核通过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用地、用林审批效率提升;加强互联互通,按月将使用林地审核情况、涉及林地的用地审批结果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用地、用林审批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报批材料、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并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完成用地审查后按要求上报国务院批准用地。

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含国务院委托和授权审批用地)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具有林地审核权限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同时抄送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查、林地审核通过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用地、用林审批效率提升;加强互联互通,按月将使用林地审核情况、涉及林地的用地审批结果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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