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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8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7月15日开始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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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主要精神


 
一、组织分工
(一)江苏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建设厅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二、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29日、30日(周六、周日)两天。
(二)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
2.在专用答题卡上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
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二)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考试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各地组织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各市在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报名网址请登录进行查询。
根据人事部要求,各地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予补报。
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 7月31日。具体情况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2楼,联系电话:025--83200271。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OA平台下发。
(三)首次报考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成功、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08年度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印章);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报考人员请于8月10日--8月 11日将有关材料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自己的报名资格,如果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只需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对于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五)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2008年度考试信息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相关信息代码不变。
(七)请各市认真做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于 8月 29日前将报名信息、统计名册以及新报考人员相关的报名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八)11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一)因网报考生的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上无考试机构印章,因此,各地应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同时,要重视并抓好考前考务培训工作,加强考场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及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相关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二)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总库。
2、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更改。
3、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各市自制,备查)。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依据新颁布的考试大纲实施。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及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联系电话:025-83200271。
八、收费事宜
(一)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统一核定,收取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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