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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市规划实务精选内容8

更新时间:2013-08-08 10:03:3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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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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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1、 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2、 图纸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和图件是否统一

  3、 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红线规定的范围及建筑物后退红线的要求;是否符合建筑间距和消防要求;交通出入口、绿地和室外停车场的布置是否合理

  4、 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有关: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层数、高度、室内外停车场数量、绿地率、安全卫生等技术指标的要求

  5、 建筑和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布置是否符合组织交通的要求

  6、 建筑与市政工程接口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7、 建筑的艺术性和周围空间环境的协调

  8、 邻近保密单位的建设项目应征求有关安全部门的意见

  9、 应按用地、性质、规模、布局、日照、交通、绿化、市政的顺序进行核对

  交叉口间距、停车场出入口

  违法建设检查――依据

  1、《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违法占地

  2、《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违法建设

  3、《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责任

  4、《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对处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不服后起诉或直接起诉。

  5、《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行政处罚法

  7、国家赔偿法

  8、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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