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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电气工程师考后报考资格审核通知

更新时间:2018-01-17 10:41:3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1收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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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浙江电气工程师考后报考资格审核通知》,2017年浙江电气工程师考后报考资格审核通知已经公布,请大家及时前去审核,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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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建注〔2017〕8号,以及浙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首次实行成绩合格人员考后报考资格现场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浙江省2017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新考生。《2017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上的“考生类型”栏为“老考生”的,无需参加本次考后报考资格审核。

  二、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4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及附件1、附件2于1月26日前上报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审核地点

  按报名表所示审核点参加现场审核,详见附件4。

  四、审核材料

  1 .2017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另需提供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从业年限及业绩证明一份(附件3);

  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五、审核要求

  1.负责审核的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完成资格审核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报考条件;

  2.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附件

  1.关于浙江省2017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后报考资格审核情况的报告

  2.未通过资格审核告知书

  3.从业年限及业绩证明

  4.各审核点及联系电话

  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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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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