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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又撤销4人注册证,后果严重!!

更新时间:2019-01-09 14:57:4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66收藏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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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短短几天,住建部再次发文,又撤销4人受到相应惩罚。注销后同样几年内不能注册。详情如下:
● 建督撤字〔2018〕18号

唐*燕:

经调查核实,你在2016年12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期间,工作单位为西南大学,注册单位是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 建督罚字〔2018〕13号

田*平: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3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 建督罚字〔2018〕22号

奚*法:

经调查核实,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2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主持了“问题电缆”招标和采购工作,并在建设过程中安排张华先假冒陈旭东参加会议并签字,对该标段使用“问题电缆”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 建督撤字〔2018〕90号

史*泽: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衡阳市吉康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申请注销了监理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

● 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主要有以下几点:

1、整治对象

①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

② 挂证相关单位;

2、主要手段

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 几种挂证情况

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挂证行为,一旦处理不恰当很有可能会使证书注册被撤销……

1、人证统一,社保分离

资格证书与本人在同一单位,但是原单位社保还未转出,依然由原单位代缴,这种情况属于资格证与社保信息不统一,属于挂证的范围。

2、人员与社保信息统一,证书分离

人员已经从A单位离职,正就职于B单位,社保由B单位交,但是证件仍在A单位未转出。这种情况人员社保信息与资格证信息不符合,属于挂证。

3、一个证件多个社保

工作在A单位,并由A单位交社保,证件跨省挂靠在另一个省市的B单位,证件所在的B单位也在交社保,这种属于社保重复,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之后会被轻易查到,属于挂证行为。

4、同一地区,证件社保信息不统一

(1)人员在A单位工作,A单位并未为其购买社保,无任何社保信息;但证件挂靠在B单位,由B单位为其交社保,虽然资格证书信息与社保信息统一,但是人员并未在岗,属于人证分离。

(2)人员拥有资格证书,自身是自由职业者,无社保信息,证书挂靠在企业,由企业为其交社保,虽然证件社保信息统一,属于人证分离。在建筑企业实行刷人脸打考勤,现场履职检查中,很容易被查出,属于挂证行为。

5、多个证书在不同单位

人员拥有建筑、水利和住建的证书,但是分别注册在两家单位,两家单位都为其购买社保;或者只有一家为其购买社保,都会出现社保重复或者资格证信息与社保信息不统一的情况,属于挂证。

6、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考取资格证之后挂靠企业项目或者企业资质的行为,都属于挂证。并且作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旦被查出,原有工作也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7、证书信息泄露

个人资质证书遗失信息泄露,被中介专卖给企业建筑企业用作资质申报。企业即使购买社保也会出现人证分离,或者社保信息重复的情况,属于挂证。

● 挂证”人员怎么办?

1、住建部给出两个月时间整改,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从明年2月起,将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的,从严处罚。

通过住建部的这次严整,

各位应该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

应及时自查自纠,整改到位。

在国家不断的完善、规范建筑市场之下,

“挂证”违规等现象将会被逐渐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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