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历年精选考点速记75个(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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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历年精选考点速记75个(八)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历年精选考点速记36-40
【知识点36】开工及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例题·单选】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3月1日,发包人于3月10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3月20日。接到开工通知后,承包人由于人员、设备未能及时到位,3月30日才正式施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项目开工日期应当为( )。 【2020】
A.3月1日
B.3月20日
C.3月10日
D.3月30日
【答案】B
【解析】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知识点37】竣工日期
1.对竣工日期无争议: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2.对竣工时间争议的司法解释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的,可以认定约定期限为28日)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例题·单选】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该工程竣工日期为( )。【2015】
A.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建设工程完工之日
C.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D.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知识点38】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递进关系】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例题·单选】某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于2月1日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未组织验收;3月1日工程由发包人接收;4月1日承包人提交了结算文件,发包人迟迟未予结算;6月1日,承包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该工程应付款时间为( )。【2019】
A.2月1日
B.4月1日
C.6月1日
D.3月1日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知识点39】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具有违约行为;
(2)造成损失后果;
(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例题·多选】根据《民法典》,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包括( )。【2015】
A.具有违约行为
B.具有违法目的
C.造成损失后果
D.违约方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担赔偿
E.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ACDE
【解析】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知识点40】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例题·多选】下列施工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2018】
A.施工企业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
B.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中标后签订的
C.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D.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E.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的
【答案】ABCD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同时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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