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考前答疑精选(5)
请问过了缺陷责任期后,施工单位拿到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在其施工的工程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又出现了因为承包人的责任的质量缺陷,他应该还负有保修责任,但建设单位到时如何来约束施工单位来履行他的责任呢?或者说到时应该承包人保修,但他不来修怎么办?
答:缺陷责任期是发包方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而保修期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如果缺陷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没有进行维修的行为,发包方是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的;而如果缺陷发生在保修期内缺陷责任期外,那么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大、中、小型工程如何来区分?是以投资金额还是其他啊?怎样区分?
答:各个行业各个时期具体区分标准不同。法规考试题上会直接告诉考生的,一般不会出具体标准让判别是大中小型项目的。强制招标和强制监理范围中一般以3000万元为标准。
请问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的时间将重新计算,那么终止后是否还是重新计算时间呢?
答:中止后继续计算,不重新计算。比如假定某诉讼时效是1年,现在已经过了7个月了,遇到了一个不可抗力事件,中止了,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了一个月,一个月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了,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也就是还剩余5个月。
在柳峰老师讲课时对建造师担任小型工程专业要求无限制,在《复习题》2Z201010,第6题讲解中要求必须是本专业
答:《复习题》2Z201010,第6题讲本专业是因为把中小型放在一起了,中型要本专业,所以赵某不能担任各类中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担任小型工程专业要求无限制。
10.因故中止施工,该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的最迟期限应是2006年( )。
A. 10月15日 B. 10月22日
C. 11月14日 D. 12月14日
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本题开工后又因故于2006年10月15日中止施工,所以最迟2006年11月14日,向发证机关报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请问老师,这里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怎么理解?是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随便的指定终止时间?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你理解的正好相反,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才使用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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