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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预习知识点:法规(8)

更新时间:2013-05-17 14:13: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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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二级建造师预习知识点:法规(8)

 试卷导航◎

第1页:民法

第2页:建筑法

第3页:招投标法

第4页:安全生产法

第5页: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6页:劳动法

第7页: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第8页:合同法

第9页: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合同法

  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A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C有关政府行使政管权利的行政合同 C劳动合同 D政府间协议

  合同的分类: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 E要试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F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G主合同与从合同

  双务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结款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等

  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承诺合同例如:委托合同、勘查设计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即属于要试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撤回应在发生效力之前,要约撤销应实在产生法律效力之后

  以下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工作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做出的邀请其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如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目表、招股说明书等

  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无效合同的原因:A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F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A重大误解 B显示公平 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撤销权消灭: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当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件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承包人违反下列条件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A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B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C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D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违反下列条件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A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B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C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A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B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材料、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C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各种形式的担保特点: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E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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