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备考加油站:掌握招标投标法3
1078熟悉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
得批准。
(二)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可以为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平等参与和充分竞争的机会,这样有利于招标人选择最优的中标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而且事先已经对招标人进行了调查了解,因此不仅可以节省招标人的招标成本,而且能提高投标人的中标概率,因此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会较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出售 ( 发售图纸,图纸之外的出售)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二)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
1、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编制标底并不是强制性的,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30天);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对招标文件的内容
规定:1)原则性要求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2)对技术的要求
(1)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3)科学编制标底
注解:1、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2、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且必须保密。
1079了解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一、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而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招标代理
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招标代理
(一)含义 仅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二)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库。
(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邮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给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时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四)资质与业务范围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暂定级。甲级不受限制,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1亿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规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机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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