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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2

更新时间:2015-09-17 10:49: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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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开考,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二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复习资料和考点,供各位考生复习备考之用,本文为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2,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动态及复习资料请您持续关注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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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汇总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

  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1、法律部门

  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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