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价格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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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相关内容
考点一:政府的定价行为
(一)政府定价的商品
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例题•多选题】根据《价格法》,经营者有权制定的价格有()。
A.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B.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C.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D.属于政府定价产品范围的新产品试销价格
E.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答案】CD
(二)定价依据
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
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
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
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例题•多选题】根据《价格法》,政府可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
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有()。
A.购销差价
B.批零差价
C.利税差价
D.地区差价
E.季节差价
【答案】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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