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二级造价工程师 > 二级造价工程师备考资料 > 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一》

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一》

更新时间:2019-11-10 14:15:0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9收藏29

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首次开考,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一》”,供大家参考。

【提示】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首次开考,考试时间各省份自定,点击查看>>>2019二级造价考试时间(汇总),为避免错过二造考试各时间节点,考生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报考省份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以及准考证打印时间等信息。

相关推荐:2019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汇总(四)

一、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工程价款利息计付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实际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三、工程竣工日期确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以上内容是环球网校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一》",希望对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有所帮助。小编还为考生整理了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和环球网校复习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可免费领取。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查询

二级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二级造价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二级造价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