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造价员计价规则需要说明的问题(4)
第四节 定额指引
一、定额指引的作用
1、在目前两种计价模式共存的前提下,编制定额指引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现行消耗定额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相结合,起到对广大计价人员从定额计价过渡到清单计价的指引作用,确保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顺利实施;
2、定额指引从另一个方面看,也是对清单项目综合范围等清晰的表述。因此在国家《计价规范》附录基础上增加编制的定额指引是我省开展清单计价编制工作必须提供的内容,对清单项目工程内容编入与之关联的我省现行消耗量定额子目,最大限度地缩小清单编制人的查找范围,极大地减少了查找定额的时间。
3、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二、定额指引的原则
1、以《计价规则》为依据,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指引;
2、对部分清单项目,定额未做指引或指引不全面的,编制人应根据拟建项目的施工做法进行补充;
3、尽可能的将与清单项目相关联的定额子目全部罗列出,编制人可根据拟建项目包含的范围进行选择;
4、为区分不同专业定额指引中的定额子目以及附录内容交叉出现的重复定额编号,本规则定额指引中的“J××-×××”表示《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编号(J11-×××为补充定额编号),“Z××-×××”表示《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编号;
补充定额编号J11-×××是我省目前已针对《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缺项定额子目已经补充发布的。
5、为做到定额指引准确,定额指引栏目中不出现“参照××-×××”的形式;
6、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综合实体划分,一般包含若干条定额子目。因此编制定额指引时应尽量注明定额对应名称,避免出现仅罗列定额编号的现象,方便编制人查找;
三、定额指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清单项目对应定额子目缺项
《计价规则》之二:甘肃省建筑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61项清单项目未做定额指引,综合各种因素划分6种情况,其中部分项目需要消耗量定额尽快补充完善。
1)清单设置项目不合理的内容
如:填充墙项目。砌筑工程项目划分不但按砌筑部位划分,而且按砌块种类划分,同时又出现填充墙项目(属于框架结构非承重墙体),明显存在项目划分不清晰,无法进行对应定额指引。其他如:其他板、螺栓等清单项目。
2)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的内容
如:连窗门项目。门窗工程项目划分按门、窗、连窗门不同类型划分,与消耗量定额的子目划分有所不同,因此定额指引时,“连窗门”中的门、窗已分别指引到对应清单项目内。
3)新工艺及资料收集匮乏的内容
如:膜结构屋面。由于目前对此项工艺的施工资料收集不全面,而且属消耗量定额缺项,因此暂未做定额指引。
4)施工工艺复杂,变化因素较大,定额无法合理确定消耗量的内容
如:锚杆支护、土钉支护项目。
5)不适合我省施工要求的清单项目
如:地下连续墙项目。适用与各种导墙施工的复合性地下连续墙工程。
6)由市场情况决定的清单项目
如:集中搅拌混凝土项目。商品混凝土的价格由行业协会统一发布,作为行业平均指导价,构成价格的消耗量不属于定额指引范围。
2、项目划分原则不统一,造成定额指引存在一定漏洞
清单项目的划分按综合实体考虑,并没有统一的划分原则,按部位、材质、形状、用途、开启方式等等,这些本身造成定额指引时个别存在一定的问题。
如:表B.4.6金属窗中,001-005大致按窗开启方式划分“推拉窗、平开窗、固定窗等”;006-007按窗材质划分“彩板窗、塑钢窗”。这样划分令人费解,“塑钢窗”是否属于“金属窗”,“塑钢窗”的开启方式不同又如何划分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计价规范》普遍存在的类似问题就给项目分项及定额指引引发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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