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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考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5-25 13:28:06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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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0〕241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处),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16-17日。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2010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 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5月26日至6月26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5月28日至6月28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5月30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确认档案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如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0年5月30日至6月30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建设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上述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雅典商务楼四楼,电话:85451977、85451756)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网址:www.scpta.gov.cn)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各环节资格审查都要落实责任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谁签字谁负责。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场设置

  准考证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按每人每科92元收取。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前培训

  房地产估价师考前培训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统一使用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由报名考生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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