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资格审查、转发合格文件、办理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2、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对已到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18日至28日。
(二)报名网站: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请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
(三)报名程序:
1、选择级别。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相应级别和科目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考试成绩无效,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必须是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规格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由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查,时间:2010年6月24日至7月3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3楼)
电话及联系人:0931-4806670梁曦
5、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0年6月28日至7月9日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0年10月5日至15日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均为60元。
(二)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均为70元。
六、 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为便于统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今年报名申请表中“国籍”栏目已修改为“国籍(地区)”,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方式。
(三)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只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六)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用具;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七)考试成绩查询: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办法查询。
附件
1.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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