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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考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6-03 11:23: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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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至1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1、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组成,客观题型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型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2010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3日至7月7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0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6日至8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市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房地产估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7月13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3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房地产)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42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49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考试结束后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教材征订由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571-89968612,88867854。考前培训由省建设厅委托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571-85105590。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信息也可登陆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zjjs.gov.cn/ZjjsGbxx或登陆浙江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网:http://www.zjjs.gov.cn/zfgjyjj查询。

  九、成绩公布。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房地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1.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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