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刑罚消灭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刑罚消灭

更新时间:2016-02-16 14:52:2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6收藏43

国家公务员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刑罚消灭供各位学习,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还提供了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备考
  【摘要】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刑罚消灭供各位学习,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还提供了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备考信息、复习资料及精品课程请广大考生关注!

编辑推荐: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

  一、时效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刑罚消灭,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及公务员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06-2014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真题

  2015年国考面试真题汇总

  2016年国考面试热点汇总
  【摘要】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刑罚消灭供各位学习,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还提供了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备考信息、复习资料及精品课程请广大考生关注!

编辑推荐: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

  二、赦免

  1. 大赦:免于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

  2. 特赦: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执行的制度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刑罚消灭,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及公务员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06-2014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真题

  2015年国考面试真题汇总

  2016年国考面试热点汇总

分享到: 编辑:边颖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国家公务员资格查询

国家公务员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国家公务员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