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保障我县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和《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细则》(德人[2007]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2008年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
3、凡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原则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4、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07、08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宁津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中心大街中医院东邻二楼)。
报名时注意事项: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五张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经现场审查合格的,填写《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一经最终确认,不能更改。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用人部门或职位,计划聘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紧缺专业岗位除外)。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12月24日-12月25日。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现场登记报名时,需向报考部门提交其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笔试结束后,对拟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拟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专业考试通知书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同时领取《专业考试通知书》。
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考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招考部门确认,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考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用笔试的方式。
报考卫生技术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报考公共管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基础知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C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取得执业医师证的笔试成绩加10分,在所报考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0.5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员。
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专业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拟对招聘岗位采取A、B、C三类专业考试方式。
1、A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认识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B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采用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技能等。
3、C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卫生技术人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主要考核职业素养、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等。
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见《专业考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笔试、专业考试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并进行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专业考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可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部门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发出《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两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招考。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 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5216725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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