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青岛市规划局所属规划建筑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表现良好;
2、海洋信息探测与处理专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驻户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8日-1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7:00)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荐书、学历与学位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报名时间内到青岛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报名,填写《青岛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由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结合专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向合格者发出考核通知。未接到通知者,报名材料不再退回。(青岛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中国香港西路55号;联系电话:83893238)。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必须的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及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监督下,由市规划局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老师组成的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并组织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规划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增人、工资、保险等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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