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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常州市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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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2009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改善人员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我市将组织考试录用 421名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68名)。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通[2009]22号)、《江苏省公安机关2009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经省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考对象

  1、社会在职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且具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2009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限江苏省户籍或生源)。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05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2月20日至1991年2月26日期间出生)。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还应具备:

  1、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2月20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含报考常州市市级公安机关交巡警职位的考生),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80年2月20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可放宽为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可放宽为158厘米(含)以上,矫正视力达到5.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还应具备: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简章);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4)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有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考职位查询

  2009年全市各招录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自2009年2月16日上午10:00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以下简称上述网站):

  常州党建网(www.czdj.gov.cn)

  常州人事网(www.czrs.gov.cn)

  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报名采取现场目测+心理素质测评+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身高、视力,心理素质测评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再进行网络报名。未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

  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为:

  2009年2月20日至25日: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3∶00—16∶00

  2009年2月26日:

  上午 08∶30—11∶30止

  地 点:常州市人才市场大楼2楼大厅(常州市北直街35号)

  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核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09年2月20日09∶00-2月26日16∶00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2009年2月20日09∶00-2月27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

  2009年2月20日09∶00-2月28日16∶00

  报考者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报名资格审核。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98元报名、笔试费用。

  报名网址:常州考试网 (www.czks.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市(含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时与考场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期间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0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9年3月23日-24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3月16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参考地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五)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考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上查阅。

  2、专业科目加试

  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加试法律专业科目。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常州市2009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解答》。时间按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3、笔试时间和内容

  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

  17:00-18: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过线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不作调剂。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考察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1∶5;体检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人选,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要求,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辖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和监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或政审,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三)公示

  对考察或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在上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

  (四)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常州市2009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0519)85680638

  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 (0519)85681912、85681915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9)86617131、86617125、86617136、86620517

  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519)12380

  市纪委驻市人事局纪检组 (0519)85681905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2009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公告汇总
·江苏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公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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